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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社 2009/03/19 記者 謝佳珍 台北


 


為減輕家庭負擔,內政部放寬托育費用補助對象,原本規定父母因就業,無法自行照顧幼兒,可申請托


育補助,放寬為父母一方就業、一方有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等,都可申請。


 


現行「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」規定,家庭年總所得新台幣 150 萬元以下的受僱者家


庭,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 2 歲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


者,補助每名幼兒每月 3000 元


 


內政部檢討,經行政院核定後,放寬為家庭年總所得 150 萬元以下的受僱者家庭,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


單親一方皆就業,或父母一方就業、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、或服義務役、或處 1 年以上徒刑或受拘


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執行中,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 2 歲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



 


內政部兒童局長簡慧娟今天受訪表示,這次只放寬補助對象,補助金額未調整這項補助所稱「保母人


員」是指取得保母人員技術證,並加入社區保母系統


 


她說,內政部已督導各地方政府建置 55 個社區保母系統,截至目前已有 1 萬 4000 名保母加入社區保


母系統,納入政府管理。家長如有托育需求,可透過社區保母系統媒合,選擇適合的保母照顧子女,也


可獲得政府托育費用補助,一舉兩得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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